2019年 第50號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精神,經研究,我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《磷銨行業準入條件》(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31號)、《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》(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64號)、《電石行業準入條件》(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號)等26個原材料工業行業規范(準入)條件管理相關文件(詳見附件)。
行業相關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,加強行業自律建設,維護市場公平秩序,引導監督企業規范發展。
特此公告。
來源:工業和信息化部 原材料工業司
2019年11月15日